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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川财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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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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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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