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确定标准之应然进路 被引量:1

Normative Road on the Third Party Determination Standard of Chinese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和“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确定标准,回应了对第三方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但同时也导致了两种标准在内涵以及关系理解上新的潜在争议或偏差。关于现行法第三人两种确定标准的理解,应回归其文义层面,从而认为“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标准在内涵和所确定的第三人范围上囊括了“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此之下,从界定第三人范围这一确定标准的基本功能出发,行政诉讼第三人确定标准的规定只需要“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其中一种即可满足现有立法、司法及理论上之期待。
作者 林莉红 蒋文峰 Lin Lihong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16-122,共7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行政裁判文书的‘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研究”(21YJA82002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二级参考文献50

共引文献48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