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县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系统推进县城、乡镇、村庄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本质上是持续增加县域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有序调节县域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持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关键是要强化系统治理导向,优化县域空间格局和产业布局,促进县域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完善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模式的优势,完善县域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18期44-48,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与时代价值研究”(21LLZXB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