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利用职权捞好处 受贿钱款藏阁楼 辽宁锦州银行原董秘获刑12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辽宁锦州银行时任董秘孙某的刑事二审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孙某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通过协助股东股权转让、代持股权处理事宜、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合计收取他人钱款1200万元、150万港元,还将1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为了掩人耳目,孙某将其中120万元藏在了岳父母家阁楼。
机构地区 《法人》全媒体
出处 《法人》 2022年第10期86-87,共2页 Faren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