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权利”概念是资本主义统治的意识形态建构,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有其进步性,并通过《独立宣言》等关键文献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之基。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全面确立,自然权利论所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基于生命存在而获得的平等的权利,却与资本主义现实制度形成矛盾。这首先体现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上,资本所有者以其所有的资本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并且无偿占有劳动力在超过其“价值”的使用中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雇佣劳动是自然权利主体依据契约与资本家进行交换,但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却不能归劳动者本人所有,这显然违背且侵犯了劳动者主体的自然权利。正是以这一关键环节为切入点,马克思在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深刻而准确地揭示了这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悖谬,并以改造了的权利观念达致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系统规定。
作者
刘道一
许卫岳
Liu Daoyi;Xu Weiyue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77-87,共11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