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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喀什条约》中对视障者的权利保护与我国版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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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向视障者提供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是保障其接受教育和参与文化权利的基本途径。《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版权的限制和例外,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视障者的平等权、自由权、发展权。同时,其对版权人权利做出了一定限制,属于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以平衡私益与公益,在确保社会公众对作品适当接触的前提下,合理界定版权的限制边界,协调视障者权利与版权人权利的冲突。目前,结合《马拉喀什条约》要求和我国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视障者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可增加相应条款,明确界定合理使用制度主体、客体和内容,并配套相关举措,以实现视障者权利与版权人权利的利益平衡。
作者 蒋杰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22年第12期118-1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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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35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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