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单独增设了袭警罪,此前学界关于暴力袭警行为是否独立成罪的争论也告一段落。作为此次《刑法修正案》的亮点,它积极回应了暴力袭警案件不断攀升的现状和社会上严惩此类行为的呼声,具有重要意义。刑法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治理模式也完成了从依照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从重处罚到设立袭警罪进行单独规制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公务保护与人权保障,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价值取向。基于上述修订,也应就暴力袭警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具体包括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行为和程度认定、“行为对象”范围界定、以及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等。
作者
宋佳宁
李璇
Song Jianing;Li Xuan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37-45,24,共10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