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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能否作为被投诉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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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当投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遇到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或投诉两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11期64-66,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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