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多行业、多领域共同携手达成,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理应作出标表率,切实履行环境法律义务,促进碳中和和碳减排。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义务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层级过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存在障碍,明确的义务可以为商业银行行为提供指引。鉴于此,本文建议通过整合型立法的方式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明确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义务,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出处
《海南金融》
2022年第11期70-7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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