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驾驶罪增设十余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降反增,已经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引发各方反思甚至质疑。应当理性认识到,当前处理醉驾案件的模式不科学、办案标准不统一、处置效果不理想,对司法、执法、守法均带来一定困扰。检察机关兼具办理刑事案件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应当依法能动履职,释放司法温度、拓宽工作角度,协同各方力量,优化案件办理、深化诉源治理。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21-128,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