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使用,能否将电子遗嘱设立为新的法定遗嘱类型,这不能仅基于民众对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的热衷,更得考量设立电子遗嘱所涉及的物质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大众生活中的普及程度,而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运用于遗嘱类文书的可行性更直接决定了电子遗嘱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成为新的法定遗嘱形式。正是基于对此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电子遗嘱目前难以作为新型法定遗嘱类型进入民法领域。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课题(留金欧〔2021〕761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