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同属社会契约论阵营,但康德的政治证成性进路与洛克、霍布斯等人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他那里,政治证成性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要让每个公民进入到具有公共责任维度的法权状态中。但此状态的达成需要以行动者的道德自律观念作为基础,并凭借其普遍立法能力,促使所有人具备联合意志。在此基础上所确立的、具有约束性的普遍规范,就不能完全依照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契约来建构,而是要以道德的自由和德性的完善作为最终价值取向,并以此保证共同体的公共权威性与客观有效性。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5-82,共8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2022年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青年科研项目“康德自律观念的公共性向度研究”(2022QN0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