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表明,民事虚假诉讼规制体系中,法院通过再审监督虚假诉讼乏力,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对虚假诉讼规制的效果有限,检察监督成为规制虚假诉讼的有力途径。2021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为检察机关进一步介入民事虚假诉讼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数据表明,目前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线索来源匮乏、监督力度不足、检察调查核实权刚性不足、检察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建议未来在对虚假诉讼概念进行全面界定的前提下,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强调查核实权的刚性、完善虚假诉讼监督协作机制,以全面有效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建设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
孙立智
何妍
SUN Li-zhi;HE Yan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