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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诉讼原则的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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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着民族团结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三大诉讼法,都确立了各民族公民均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为一项基本诉讼原则。但由于有关内容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内规定得较为原则,含义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原则的运用。针对中华民族基本国情和各民族语言差异等问题,建立公正、科学、全面地使用民族语言诉讼原则,形成包容性强、向心力高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合力推动中华民族辉煌的中国梦。
出处 《南方论刊》 2022年第1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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