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从历史的深沉视野中客观地发掘“人”的历史发展规律,在塑造“人民”概念的过程中,对“人”的本质予以理论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人的形象”进行部分吸收与主动转化,在奠定“人民”主体性的同时,赋予“人民”以身份属性与集体属性,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之“人民”概念。马克思主义人民观通过“人的本质”揭示了“权利”的本源和主体,即“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中国化的理论产物,是结合中国的现实实践并突出关怀“人民”的重要思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现实要求,即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理论的实践反馈。中国的人民之权利建构应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为依托,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要依归,确立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价值先导性地位,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话语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彻底实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10期87-94,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权话语的中国表达与体系建构”(20FFX B04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