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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家规身范,子孙鲜克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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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而制定本法。第四条更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风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家训,即家长在立身、处世、为学等方面对子孙的告诚。
作者 田东江
机构地区 南方日报社
出处 《党风》 2022年第10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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