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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来,截止至2022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设立了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51个基层立法联络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58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大批基层立法联络单位。这些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立法联络单位的建立和运作,极大地丰富了立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进一步完善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作者 骆梅芬
出处 《人民之声》 2022年第9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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