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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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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8条地方级矿产资源地段的提供利用和在这些地段开采出的普通矿物的利用(根据2014年12月29日第459号、2017年7月26日第188号联邦法修订)根据俄联邦主体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地方级矿产资源地段可以提供用于下列目的:普通矿产的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或根据联合许可证进行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以寻找和评估用于生活和生产的地下水资源为目的的地质研究,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开采,或以寻找和评估地下水资源为目的地质研究和开采,用于非商业性园艺协会和(或)蔬菜种植协会生活和生产的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用于非矿物开采目的地下水资源的开采。(根据2014年12月29日第459号、2017年7月29日第217号、2019年12月27日第505联邦法修订)。
出处 《中亚信息》 2022年第6期26-27,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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