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具有多样性,反竞争效果的分析具有复杂性。在裁判实践中,出现了对竞争秩序保护的偏离、对定性分析规范的偏离、对定量分析规范的偏离和对程序规范的偏离等现象。本文以互联网平台限定交易行为反竞争效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我国限定交易裁判实践中反竞争效果分析的实然效果进行了反思,并对改进路径进行了探究。研究结果表明,裁判实践中存在对竞争秩序首要地位的偏离、对规范分析顺序的偏离、对程序规范的偏离。规范分析的展开有赖于:以保护竞争秩序统领裁判过程;规范裁量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加要严守“查明事实”的前提条件,在减轻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民事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的同时禁止举证责任随意转移;明确裁量标准,界定相关市场必须以提出损害理论为前提、根据损害理论选择科学的测试方法、测算累积效果以及要统一裁量因素。
作者
喻玲
陈百豪
刘珅
YU Ling;CHEN Bai-hao;LIU Shen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4-54,共11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算法新闻:注意力分配、文化多样性损害与反垄断规制”(FX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