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立法对互联网权利确认不足,私权领域的互联网新型权利得到较关注,与其他法域交叉的新型权利不断创设,引发人们对互联网新型权利缺乏顶层设计、识别标准不甚明晰的担忧。互联网在技术层面上扩展当事人的权利空间,又面临制度层面上难以实现的困境,产生互联网增权悖论,互联网新型权利的创设箭在弦上。电子版权、网络选择权等新型互联网权利诞生,线下与线上权利平等成为可能。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4期211-211,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