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新公共管理运动与新行政法的影响,英、美、德、法、日五国高等教育法治发展趋势呈现出明显的功能主义趋向,“治理实效”成为法治衡量的重要标准,主要表现在:高校法律性质与目标的法人化、市场化与职业化;政府与高校间关系的平等化、契约化与绩效制;高校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外部化与合作化。但是,五国法治传统与整体法秩序构成对功能主义的体系性控制,使得高校师生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总体平衡并获得实质性保障。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4期212-212,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