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是指国家为应对犯罪而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形成、变更、终止的各个阶段采取预防、制止、侦查和惩罚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国家活动。据此,按照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和社会关系形成、维持、破坏的时间逻辑,国家应以立法、行政、司法、战争的功能相继去实现所需要的人与人的关系,才能实现治安。但是,国家治安模式的演进恰恰与这一逻辑背道而驰,表现为战争、司法、行政、警察和治理的进程。梳理治安模式发展演变的过程,有利于正确判定当前治安所处的历史方位,选择恰当的治安模式。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3-64,共12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研究”(JYT2019WZ01)
2022年大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课题“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研究”(2022dlskzd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