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自陷风险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责任归属问题上,对该问题学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结论的不同主要取决于考察标准的不同。当前存在优势认知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在优势认知否定说内部又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思路,注意义务违反说视角偏差、被害人同意说范围过大、自我答责说具有明显偏向性、构成要件射程论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比较起来,优势认知说较为合理。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优势认知,可以将危险接受分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和“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场合,因被害人具有优势认知,故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场合,则要具体考察。若行为人具有优势认知,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若行为人和被害人都不具有优势认知或难以判断优势认知时,则要结合危害结果和危险来源等因素作进一步考察。
作者
童德华
任静
TONG De-hua;REN Jing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15,共11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8AFX013)
2021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建设统筹项目(编号:GGTS202106)
2022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编号:2022-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