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以消费贷款等融资性保证保险的形式来开展,它的合法地位在我国2009年的《保险法》中才予以明确。《保险法》规定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但对保证保险的定义等具体内容并没有作出合理界定,这也就引发了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该制度的讨论,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保证保险的性质。本文以融资性保证保险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检索、比较研究等方法,对保证保险性质的不同观点进行深入探析,提出保证保险具有保证的性质,保证保险的各项构成要件均与我国法律对保证的规定相一致,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存在本质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依附基础合同而存在,它与主合同具有主从关系。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2年第8期124-134,共11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