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在对母子公司间的内部股权投资进行抵销时,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调整分录不是必须编制的,可以直接以成本法下的内部股权投资金额加以抵销;在对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发行和购买的公司债券进行抵销时,要视内部购买方金融资产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将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冲销后的余额与内部发行方的“应付债券”余额抵销,两者差额分别借记“投资收益”或贷记“财务费用”或其他资产项目;在对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进行抵销时要考虑残值因素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果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政策存在差异,也必须考虑其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运用个别财务报表金额向合并财务报表金额调整的思路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或调整分录。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81-85,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湖南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高级财务会计》(项目编号:湘教通[2021]322号第80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