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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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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设计监理控制、施工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其中政府监督是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屏障。随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开展,质量监督机构原有的总站、省中心站和市质监站的三级监督体制已不能满足当前省管县质量监督机构体制改革和水利建设要求,为此应按照水利部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总站、省中心站、市质监站和县质监站的四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网络。
出处 《治淮》 2022年第1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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