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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土地利用和管理地类认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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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剖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三调”不同于“二调”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尽可能的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即“所见即所得”。通俗的讲,现场看到地里种上粮食就调查为耕地,看到种上树林就调查为林地,种的是果树就调查为园地,盖了房子就调查为建设用地,至于这块地种树木、盖房子是不是经过批准,土地调查不考虑。而“二调”在地类确认时兼顾了土地利用、审批、权属等因素,所以“二调”有的地类没有真实反映土地实际使用情况,而有可能超前反应了未来土地利用状况。
作者 张小明
机构地区 绥化市地产中心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22年第8期36-36,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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