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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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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法定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以下几点提请特别注意。(1)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例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2)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应多于1条,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例如:mg/kg/d应写成mg/(kg·d)或mg·kg^(⁃1)·d^(⁃1),不能写成ng/kg·d^(⁃1)。(3)在首次出现不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处用括号加注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下文再出现时只列法定计量单位。
出处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CSCD 2022年第10期560-560,共1页 Adverse Drug Reaction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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