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刑事诉讼中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改革效能逐步释放,侦查监督力度在持续有效加强。但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被动性、选择性、滞后性、疲弱性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下,应进一步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对侦查活动的准司法控制效能,加快推进侦查监督“事务性”处置向“案件化”办理转变,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及其与检察侦查权的.衔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借助大数据赋能“智慧侦监”,拓展线索来源,强化监督刚性,深化协作配合,提升监督质效,促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融合统一。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9期6-11,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