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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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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见附件)。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2年第20期15-15,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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