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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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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自主选择-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报经营范围。
出处 《北京人大》 2022年第9期27-27,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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