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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中名保实贷合同的效力审查

Review of Effect of Loaning in the Name of Factoring Contract in Consumption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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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消费领域中商业保理公司对消费者预先审核消费资质,承诺为个人超前消费提供分期保理融资,商业保理公司实际向消费机构支付约定融资款后,消费机构才与消费者建立合同关系,其与消费者形成的保理合同本质为消费借贷,双方构成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保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发放贷款,违反法律特许经营规定,形成的保理合同应认定无效。
作者 彭有志 Peng Youzh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9期17-20,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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