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的法治保障,从规范性文件位阶上观察,依次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四类。从养老保障类型上观察,有法定和习惯等两类,法定类分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三种;习惯类型又分为寺院佛舍养老、寺院周边居住养老、敬老院养老和其他地方养老等四种。为完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养老,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建议设置专门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幸福院和老年僧人之家试点及推广意定监护适用。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8-155,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