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广告和商业宣传在《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体现,难以有效区分二者关系,尤市场主体超出商业广告所指“一定媒介和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法律适用上不易为执法人员所把握。本文从一起举报房地产公司以样板间展示等虚假宣传方式误导购房者的查处到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例切入,就“一定媒介和形式”的法律解读及其等外形式虚假宣传的调整范畴入手,对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以期对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类似案件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11期36-38,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