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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聊称老板为“老太太” 能否成为被辞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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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辞退理由之一竟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张某不服此决定,遂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亦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其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00余元。
作者 郭俊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2年第9期12-14,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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