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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的“捞金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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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任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属三家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的张洪,任职期间挪用单位资金20.7亿多元、职务侵占720万元、受贿320万元。2022年8月25日,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他被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用地建庙张洪,1973年9月出生,2010年8月至2017年8月任槐房村党支部书记。
作者 郭红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22期26-2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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