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协同治理法治化是当前流域协同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推动汉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对流域环境协同治理立法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基于流域空间特性可以发现,汉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现状存在诸如统一的专门性法律依据缺失、地方立法协调机制不健全、兼顾保护与开发的立法内容有待完善等问题。据此,借鉴国内流域立法和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经验,从加强国家政策引导立法、构建全流域立法协商机制以及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立法内容等方面提出推动汉江流域环境协同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实现汉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