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实施主体,直播主要分为三类——网红、商家、媒体,每类直播的逻辑和变现路径都是不同的。直播带货是“人、货、场”的统一,三者缺一不可。人即主播、货就是货源、场就是直播场所。这三要素中,起步阶段的排序是:货、场、人。商家直播带货,是由经销商在线下获得流量,然后由企业主在线上直播间完成转化。本质上是“直播分销”的逻辑。对于房产等大宗消费品来说,媒体直播的逻辑是“直播带人”。变现路径则为将“公信力背书+渠道整合+黏性粉丝+优质产品”四大要素结合好,将“主流媒体+社交电商”高效整合。
出处
《全媒体探索》
2022年第10期89-90,共2页
All-media Explorations
基金
“日照市社会科学2022126号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