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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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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结合大数据优势来参与人类生产生活已是未来发展的潮流。目前,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各学界仍争议不断。诚然,人工智能尚无法拥有比肩自然人的主观能动性,仍有其工具性,不具有自然人意义上的法律资格主体。但在金融活动领域,通过类似法人的制度设计,可先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确认下来,从而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仅因人工智能并非绝对智能就拒绝承认其法律主体资格,而阻碍人类利用人工智能缔结、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是脱离当今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思考方式。
作者 张晓
出处 《上海商业》 2022年第11期14-17,共4页 Shanghai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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