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颁布以来,相关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走向规范。公民慈善意识增强,慈善领域的创新不断涌现。但总体而言,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未从根本上改变,慈善应急能力不足,慈善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慈善法在社会发展深层次上,引入了社会道德力量,即慈善、募捐、捐赠、自愿等行为方式,并加以规范和保护、推动,进而型塑中国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层次,在走向共同富裕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慈善法具有自愿性、无偿性、互助性、公益性、伦理性特征,其超越了具有外在强制色彩的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机制,在中国传统的仁义善的文化基因和价值谱系基础上,肯定和鼓励、保护人性中的善念和善行,进而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前行。在《慈善法》即将全面修改之际,本刊组织慈善法领域研究的部分学者,通过对慈善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关注的理论问题进行研讨,以期与全体慈善法研究学者和社会法研究学者共勉,为慈善法的进一步完善助力。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96-201,F0002,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