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进步技术,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脸识别信息安全带来诸多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脸信息司法解释》对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未决疑问给予了部分回应,但仍有不足。建议立法上将“人脸识别信息”作为文本表述,并将其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完善知情同意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司法上落实并探索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的适法规则;执法上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认证制度;加强人脸识别信息的行政保护与刑事保护;健全自律机制并落实企业数据合规管理,实现法律与自律的良性耦合,为人脸识别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19-31,共1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战略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体系研究”(17BFX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