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武力”与“警察强制力”,二者是具有相同结构而不同意义的两个词,不具有等同关系。“警察强制力”更能体现法律用语形式上的统一性,“警察强制力”的表述方式则比“警察武力”更具合理性和准确度,更能全面反应警务执法活动中警察所采取的各类具有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也更有利于人民警察形象的塑造。因而“警察强制力”比“警察武力”更适合用来表述中国警察在执法中使用的各项强制性手段,也更适合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作为专业术语使用。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