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印度共和国以世俗主义为立国原则,但在宪法授权下,印度司法部门有权干预宗教生活并根据其对宗教的理解引导宗教改革。20世纪80年代之后,司法部门由精英主义转向平民主义。与此同时,印度教右翼凭借宗教民族主义动员在国大党衰落后崛起。需要大众支持且对宗教的理解日益与印度教民族主义趋近的司法部门做出了“印度教特性判决”,为印度教右翼参政扫除了重要障碍,印度教右翼与司法部门的合作模式初步成型。2014年印度人民党再次执政之后,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由此,印度教右翼通过一种渐进的、多领域齐头并进的“阵地战”,在掌握立法-行政的基础上通过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同时获得了影响世俗和宗教生活的权力,确立了自身对印度社会各领域的领导权,进而建立起了一套与伊朗的“政治伊斯兰”有相似之处的“政治印度教”体制。
出处
《世界宗教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48-54,共7页
The World Religious Cultur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VGQ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