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与传统灵活就业人员相比,存在就业领域新、就业形式新、技术手段新三大特征,但面临职业伤害风险大、缺乏制度保障的困境。苏州市吴江区、江西省九江市、浙江省的湖州市和衢州市自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试点,在参保对象、缴费主体、缴费水平、认定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并形成了社商合作型商业保险模式和工伤保险子制度两种模式,具有较高的比较与分析价值。未来,需明确职业伤害保险的基本定位和责任分配问题。
出处
《商展经济》
2022年第23期102-105,共4页
Trade Fai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