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贾某系某派出所社区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在辖区内经营足疗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间,王某多次在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他人卖淫。贾某对此知情。2020年9月11日晚,群众报警举报王某足疗店附近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0期67-7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GJ2021C19)阶段性成果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21TJJY08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