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文学科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的就是学习语言文字的理解与运用”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论断,据此论断推演出的“敲打词语”式的文本细读法也需要重新审视。一要区分文本类型。在阅读教学中,文学作品尤其是文学经典需要细读,实用文章尤其是应用文则不必。在写作教学中,文本作为积累词语的材料时才需要细读。二要区分语体类型。相对于白话文,文言文需要细读。三要区分选文功能。选文只有作为一个全息体时才需要细读,作为例子、凭借和引子时则不必。四要区分教学类型。在阅读教学中,经典文学作品作为全息文时需要细读;在写作教学中,范文作为积累词语之外的学习写作方法之类的材料使用时则不必。五要区分教学方法。不同文体、语体、功能的文本,教学方法应是不同的,不必一律用细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