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正式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合法地位,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司法实践中入市流转存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定性不明、所有权主体虚置、农民集体成员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享有的权利内容不明确以及入市收益分配机制落后等诸多问题。鉴于此,应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性质以及产权归属;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以期对进一步系统规范集体农地入市打下研究基础。
出处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Tongl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2018SJA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