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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审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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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实践中,经常存在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往往会选择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实现其债权。鉴于变更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简单地以执行复议程序进行形式审查显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故变更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应赋予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路径。
作者 戴梦依 徐欣
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20期98-100,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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