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和保护手段。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继入法,克服了环保被吸附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导致的角色错位和目标失衡,有利于构建多中心主体互动式环境治理新格局,但同时也带来了两诉程序竞合的问题。以制度系统理论检视发现,两诉在制度目标、程序内容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在环境规制路径和裁判效应上又具有差异性和相互补充性,应构建有效衔接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交叉和冲突。在将环境公益二分为实体公益和制度公益基础上,确立适度的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合理的衔接路径。在诉前通过“附带起诉、一并审理”衔接,诉中通过“实质附带、共同审理”衔接,诉后通过“例外受理、统一审理”衔接。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31期72-78,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