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了第二次修改,对包括《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在内的地方科技创新法律修改完善提出了新要求。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新要求,需要全面客观评判《条例》的成效及其不足,而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地方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理论与实践显示:构建科学的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可从法律文本质量和法律实施效果上着力,前者注重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后者强调法律制度实施的产出、成效与影响。由此形成的相互联系、层次分明、权重清晰的《条例》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文本质量和法律实施效果2个一级指标,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科技投入与科技产出等6个二级指标,不抵触、必要性、条文明确、名称规范、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24个三级指标。以此评估《条例》的实施效果,有助于细化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新规定,实现《条例》与修订后法律的有效衔接,全力护航“创新江西”建设。
基金
江西省管理科学类(定向委托)项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效果评估研究”(20213BAA10W17)。